北宋军队如何选拔勇士?

中国古代军队历来非常重视使用弓箭。从周朝开始就把“射”列为士的主要训练内容之一。宋时兵器以弓弩为主,抛射兵器是宋代各方军队的主要装备,所以华岳说:“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

如宋真宗亲征前,有“落解士人百余击登闻鼓,自陈素习武艺,愿备军前役使”,宋真宗“御便殿招试”,结果“能挽弓者才三人”。可见精于弓箭是当时会武之人的必备技艺。

宋军使用的弓按用途可分为平时军事训练中用于教练的射亲弓,战斗时用的黄桦弓、黑漆弓、麻背弓、白桦弓等。在制造弓的时候,其强弱以石斗为等,即区分弓的强弱等级是以拉弓时所费的力来划分的。一般以石、斗(10斗为1石)等容量单位所含米的重量计算的。宋朝对军士的武艺训练,制订过各种标准。而由于弓弩是当时的主要兵器,因此评价一个人的武术技能,以及考核一个军士的军训水平,主要是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准确性,叫做“射亲”。

《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五《行军约束》规定:“凡军中教射,先教射亲,次教射远”。这在宋朝军士的拣选制度和训练制度中均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如仁宗天圣年间,曾经下诏枢密院规定禁军选补法:“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为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卫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凡员僚直缺,则以选中上军及龙卫等样、弓射七斗合格者充,仍许如龙卫例选补班直。”勇敢效用其实是北宋的一种志愿兵,而其在定分等级的时候也是凭能挽弓的斗力大小来确定的。如勇敢效用分三等:“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料钱千;第立等步射弓一石,马射八斗,料钱七百;第三等步射弓九斗,马射七斗,料钱五百。”

在这里,我们看到,选入禁军及定等级以及选用志愿兵都是需要凭挽弓撅弩的强弱来评定的。同时在日常训练及教阅中,也是以弓弩的斗力为准则的。这在宋代史料中也多有记载,如庆历二年,诸军以射亲为赏罚,中的者免该月的杂役。同年,枢密直学士杨偕建议,让骑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画的为五晕,去的二十步引满即发,射中者,视晕数给钱为赏。朝廷下诏同意。庆历四年又下诏,“骑兵带甲射不能发矢者,夺所乘马与本营艺优士卒”。又如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诏颁河北诸军教阅法: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七斗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石一斗为第三。”

宋孝宗有一次教阅军队,宣布“弓箭手以六十步,每人射八箭,要及五分亲”。宋光宗时也规定:“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可见射箭是北宋军队的基本功。

参考资料

【1】武经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