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背后的猫腻:开发林地还是圈地融资?

随着林地资源发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林地经营权流转领域,把昔日的“荒废”土地变成了可以带来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宝地,但在某些地区,林地流转背后却存在不少猫腻,有些企业和个人借流转林地开发林业之名,达到其圈地融资的目的。

2015年,在村小组长的动员下,云南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新庄村村民董金富将近60亩林地流转给了鹤庆县森工林业有限公司,林地还剩30年左右的承包期,流转费用总额为6000来块钱,算下来,每亩林地每年也就是三四元的样子。

2010年以来,鹤庆县共办理林地流转157063.28亩,县内金融机构办理林权抵押贷款4007万元。林地流转方多为福建、浙江等地人在鹤庆县注册的空壳公司,其中鹤庆县森工林业有限公司、大理森地源公司、大理市玉荣农业公司等9户流转方流转林地130237.06亩,而流转后没有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和产业开发,占流转面积的82.92%。

一方面,3—5元/每亩每年的过低价格极大地损害了林农的财产权益,另外一方面,不做任何开发,大面积林地资源闲置给林业发展造成损失。鹤庆县林业局局长张光辉称,“这些企业打着发展林业的幌子,把群众的资源用低廉的价格买过去了,融资、贷款。”

据焦点访谈节目组报道,鹤庆森工林业公司实际上是上海一家叫华仕达集团的下属公司。上海华士达公司在2014年,用26000多亩林权证担保,从福建莆田中信银行融资3亿元。

华仕达公司假借林业开发的名义,利用林权证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范围也不仅仅限于鹤庆。据鹤庆森工林业公司负责人何才拉介绍,最早从云南省宁蒗县开始,2006年就开始流转了林地100多万亩,后又在四川总共流转了六、七十万亩。

2013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防止出现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或‘炒林’现象,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对流转后闲置浪费流转林地影响林业生产、恶意囤积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要坚决制止,责令其依法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但对‘炒林’和恶意囤积林地无具体说明,在具体操作中难以界定。

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首先要加大林权流转政策宣传,规范林权流转程序,严格林权流转监管,要加强甄别和警惕,尽力堵住风险隐患;其次,引导、鼓励农户林地向有开发、经营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让林地真正实现价值释放。

在这方面,湖北随州市的林地流转与开发就做出了很好的范例,当地引入市场机制,由第三方土地流转平台土流网作为农户和林地开发商之间的桥梁,由于土流网能提供专业的农业项目经验管理全过程服务以及土地金融支持,随州市成功开辟1000亩高标准梯田,种植当地特产树种炎帝梧桐10万余棵,并成立林木开发公司。项目领头人谌麒瑞近年还与该平台展开进一步深入合作,为当地更多的林地流转投资者提供林业项目经验管理服务。同时,他的林木开发公司还通过流转来的一万亩林地,联合当地十几户村民几千亩山场成立了随州市炎帝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让当地农户都切实受惠于林地开发。

政府大力推进林地流转目的,是为了有效促进林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和产业发展;实施林权抵押的本意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农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中对贷款主体和用途做了强调,“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满足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被一些“钻了空子”,这也就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要严密规范,仔细推敲,准确掌握林地流转受让方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防止被投机取巧者“乘虚而入”,让政策真正惠及有农林经营需要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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