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的收入都去哪儿?

秦王政四年(前243年),秦国发生了蝗灾和流行病,政府决定: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

可见,中国古代的卖官鬻爵最早始于秦始皇。”但秦朝尚无“卖官鬻爵”一说,它的形成大约是在汉朝。

不过此时作为财政行为和制度的“卖官鬻爵”,其收入还是用于公共事务,但是后来却归私人(或者说不同利益集团)所有。

至汉代,据《汉书》载:汉惠帝六年(前189年),“令民得卖爵”;汉文帝时,由于边塞缺粮,便采纳晁错的建议,以爵换粟,充实边塞,“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于边,六百石,爵上造;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而《后汉书》也载:东汉桓帝刘志时,也曾“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卖的官爵种类包括关内侯、虎贲郎、羽林郎、五大夫等,这些“灰色收入”用来填补国库的空虚。

到了东汉灵帝刘宏时,“卖官鬻爵”更加疯狂。《后汉书》云:他将国库挥霍后,开始“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稍后,他更是设置了一个买卖官吏的交易所,“开西邸卖官,入钱各有差”(《通鉴》),以官的大小和任职地的好坏确定官价的高低。甚至于三公九卿等要职,也一律明码标价,公开出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后汉书》)。

当时除皇帝大位不卖外,其余皆可卖。投标价高者得高官位,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标价就是两千万钱,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标价就是四百万钱,“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通鉴》)。之后刘宏“于西园立库以贮之”(《通鉴》),专门建了个仓库存放这些卖官所得,专款专用,全用来支付自己吃喝玩乐。

晋武帝时,其大臣(司隶校尉)孙毅当面“戏弄”他说:“汉代的桓、灵皇帝卖官的钱,入了官库;而陛下您卖官的钱却入了您自己的私库。”

清代卖官之风最盛。当时“卖官”称为“捐纳”,通过“捐纳”可以买到的官极为广泛。京官可买郎中,地方官可买高于知府的道员。对买官的人没有任何限制:地主、商贾,甚至连流氓、盗贼等也行。平民百姓可以捐官;小官可以捐大官;虚衔可以捐实职;应处罚的可以通过“捐纳”减轻甚至全部抵销责罚;降革职的可以通过“捐纳”官复原职;触犯刑律的可以捐成无罪。

如一个叫郑广的盗贼用偷来的钱买个县令,再用用金钱结交上面,很快晋升为按察使。后来,他见没有人怀疑,就又重操旧业,在偷盗时被抓获。在狱中他还写了一首歪诗,其中有两句很是耐人寻味:“他人做官为做贼,郑广做贼为做官。”

当然,“卖官鬻爵”的副效应也很明显。

第一导致吏治腐败。捐官到任,狠刮“地皮”;有的甚至先上任后交捐,其来源又凭政治资源的占有而获。

第二,动摇政府的合法性。“卖官鬻爵”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不会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除非这类案子全部被揭发,且其收入全部被罚没入国库。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此外,这种收入隐蔽地归于社会中的极少数人,加速了政治道德的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