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为何严禁师生恋?

这是一个不平静的12月。北大助理教授冯仁杰,被曝出以欺骗的方式,与近十位女性同时保持性关系。

进校任职的第一年(2016年),冯仁杰就说服刚满20岁的14级北大经济学院女学生唐某,离开当时的男友,和他登记结婚。

这段婚姻仅持续了两年,但对唐某的精神创伤极大,本有光明前途的顶尖学子,一生的轨迹就此改变。        离婚仅2个月,冯仁杰已经与下一位“正宫”建立关系。与此同时,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同时与十多位女性保持密切关系。

这些女性几乎都是他以“急于结婚、求介绍相亲”的方式认识(一见面就问对方愿意生几个孩子,是否愿意和他回家见家长),更是被他塑造的真诚木讷的学术精英男形象所骗。        冯仁杰发布在北大官方bbs上的征婚私信仅七夕当天,就给4位“女友”发了520元红包,更是与3位“女友”约会。一旦行程有冲突,就编造“跟领导吃饭”、“写论文”、“听讲座”、“大姨来了”等理由搪塞。        本周,又有一位上财副教授钱逢胜,长期言语骚扰一位会计学院女学生,在微信上发送暧昧信息:“可爱的宝宝”、“老师不会嘲笑学生的”、“你长得白,招人喜欢”……趁一个夜晚,钱逢胜将这位学生带上车,开到一个隐蔽处锁起车来实施猥亵。受害人事发后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抑郁症。

目前,北大和上财都已快速应对,涉事教授均已被辞退。        后台也有粉丝来问:“为什么德高望重的教授,会对学生做出这样的行为?他们不可以用其它方式获取性满足么?”

我们今天要谈的话题,除了可以回答上面这个问题,也可以用来回答“为什么心理咨询师不能和患者谈恋爱,如果患者是自愿的呢?”以及,我在纽约上学时曾问过老师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学校要严禁老师跟班上的学生谈恋爱?师生恋不是很浪漫么?”

因为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性与权力”。        要理解这些教授为何偏要从学生身上获取性,首先要从人际关系中互动的两个维度说起。

每一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互动。你和朋友一起吃饭,你和同事一起工作,你和商贩发生买卖。吃饭、工作、买卖,这些就是人际互动的“内容”。但互动中,除了内容,存在着同样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另外一个维度,即互动发生的“过程”。

互动的过程往往比互动的内容更不容易被自身监控和伪装,从而更容易揭露出人的内心来。互动发生的过程,有双方自愿的,也有一方不自愿的。在上文上财教授性骚扰女学生的案例中,他不但获得了互动的内容,即性本身,同时也获得了互动过程带来的快感,即权力(Henriques, 2017)。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与临床工作者指出,实质上,性侵犯是源于施暴者对于控制和支配的渴望。

通过性暴力将受害者变为权力的客体,从而使施暴者的权力得以施展(Blay, 2017; Yonack, 2017)。韦伯这样定义权力:权力的高低就是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对方的抗拒的影响,向对方贯彻实施自身的意志。显然,教授们在强迫学生的过程中获得的权力快感,是其它自主自愿的性关系中无法获得的。

曾经的一位来访者(为保护隐私,具体情节为虚构)有强烈的强暴幻想。Ta在互联网上参与了一个专门描写强暴幻想的论坛,事后又为此感到反复的自责和羞耻。强暴幻想中的快感,来自于“打破了她们原本端庄、清纯、不可侵犯的样子,感受到她们的无力反抗”。

我问ta,你会认为ta的抵抗是一种害羞的享受表现么?ta说不,那是一种真实的抗拒甚至厌恶。当然,ta幻想中的快乐也正是来自“自身有权力不顾对方的抗拒贯彻意志”。

幻想无罪,幻想和行动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个社会中的确流传着一整套孕育强暴文化的不实的话语。比如,当她说不要不要,其实只是害羞。比如因为享受性的女人都是荡妇,所以拒绝性只是好女人的正常表现而已。再比如,通过征服阴道你可以征服一个女人的心,虽然一开始她们是抗拒的、但接着就会享受起来。

我没有做过调查,不了解有多少男性真的相信这一套话语是“符合现实”的。但一定有一些男性心知肚明这并非事实,却不妨碍这套话语的继续流传。而它正成了强暴文化的温床。

        台湾以“权势性侵”去定义那些发生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的“性”(郭晉吾,2017),这包括利用权力使自己在“性”上获益,比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性骚扰对方等。

台湾专栏主编Audrey Ko称之为:“以权力狩猎,交换自己性征服的战绩。”这种权力不对等,不一定是“政治/经济权力”,而指代的是更为“广泛”的权力,包括了任何在家庭关系、职场位置、师生关系、年龄差距、不同性别、性知识的丰富程度、社会地位等双方的差异中,所存在的一种权力不平衡,甚至是社会对贞操的要求也在人为制造着一种权力差距(比如发生关系后的女性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

精神分析师Yonack(2017)指出,当弱势一方有所求,无论是工作、还是好成绩、晋升/演出的机会等等,能够(帮助)实现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拥有了“权力”。

由此可见,在上下级之间;在教授与学生之间;在咨询师/医师与来访/患者之间,都存在这种权力差异。拥有权力的一方,比如上级、教授、咨询师、医师,对于另一方,下级、学生、来访、患者,所施行的性侵犯便是一种“权势性侵”。

耶鲁大学严禁老师与自己直接授课及督导的学生发生性关系,老师不可以督导任何发生过性关系的学生。老师禁止与任何本科生发生性关系。老师如有违反将受到直接处分;在加州,咨询师与来访者,或者结束治疗2年内的来访者,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性犯罪,咨询师执照会被吊销;在台湾,利用亲属、监护、教育、救济、医疗、公务、业务等关系获得性交机会,会被判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类似的规定在欧美和港澳台地区还有很多。

学生可以主动自愿地爱上授课老师么?很多研究者认为,当权力介入,人们的知情同意就会丧失百分百的自主性。你究竟是爱上了对方,还是受到了权力的诱惑、威胁?很多时候可能自己都不会明白。而很多人在脱离了权力关系后,会为当初的投入感到后悔。

为了避免这种可能的损伤,这些国家、地区、校方才会严禁任何可能存在的“用权力换取性利益”的事件。当然,权力的角力也会从下向上发生。如果处在恋爱关系中的师生发生感情纠葛,处在劣势的学生有可能诬告老师,进行情感上的报复。对于违反规定的师生,惩罚的对象是教师,而不是学生,通常会被解雇或开除。        Finkelhor 与Browne (1986)提出了性侵害创伤可能给受害者留下的4种负面心理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长期的、深远的。

  1. 创伤化的性体验:

受害者对于性的感受和态度,在被性侵犯的过程中混乱了。Ta可能对性产生混乱、困惑、愧疚以及羞耻感。

2. 自我污名化:

社会对于受害者存在一种“完美受害者”假想。一旦受害者不符合这种假想,就会被认为是自愿的,自找的。比如,当受害者在过程中存在生理“快感”;或者穿着性感;或者主动单独相处(比如约会性侵);或者受害者的确与施暴者之间存在亲密关系(比如婚内性侵),Ta在人们心中绝对的“受害者”的身份就会被质疑、被挑战。

而当受害者接收到他们“坏、不洁、丢脸、自找”的信息,就会影响到他们自我的身份认同感。Porter等人(1982)提出“损坏物症候群”这一概念,受害者认为身体上的伤害无可逆转,自己就像一个残缺了的物品,伴随着恐惧、低自尊、压抑的愤怒、失去信任的能力、无法自主等反应。

3. 背叛:

受害者发现他们所仰仗的人不可信,无法保护他们甚至给他们带来伤害。这种打击对于受害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来说是致命的。

4. 无力感:

感到自身的虚弱是很多受害者持续多年、无法摆脱的感受。而比起一般的性侵,权势性侵还有一些特殊的后果:权势性侵的受害者,比一般性侵更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觉得自己爱上了对方。

因为这种权力关系导致的侵害常常是不止一次的,是长期的,并且由于双方之间权力不对等的关系,受害者难以拒绝和逃脱这种关系。所以他们可能会认知失调告诉自己“我一定是因为爱Ta,才愿意和Ta发生关系的”。

权势者常常是上司、老师、救助者的角色,这会对受害者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他们很难清晰地认识与这些角色间的边界,对“伤害”与“爱”之间的关系感到疑惑(尤其是对未成年受害者来说)。他们长大后更难处理好亲密关系,因为他们往往分不清喜欢和厌恶、欲望和伤害、爱和恨。对于没有经历过的人来说,这段描述可能显得遥远而晦涩。

我的一位经历过被老师性侵犯的来访曾经告诉我,因为“诱捕”的行为看起来那么像是“友好”,以至于后来对于异性的友好感知混乱。但又不仅仅是警惕,她自身和更有权力的年长男性之间的边界,似乎也变得更模糊了——她的“友好”,有时在他人眼中看起来也像是“诱惑”了。

此外,在亲密关系中,她总是在感受到对方对自己的渴望时产生厌恶,在对方不渴望自己时产生信任与爱慕——这当然是有问题的,亲密关系中渴望是重要的部分。但她说,这些反应仿佛被记录在了她的身体里,比她的理性更有力量。也就是说,她并没有力量决定自己是厌恶还是喜爱一个人,哪怕是不同时间里的同一个人。

而权势性侵,还有一些它特有的负面后果。权势性侵的受害者更难发声,因为他们往往被威胁。权势性侵,尤其是长期的权势性侵往往十分复杂。人们很难真正理解在权力关系不平等下,通过各种手段达成的性侵,也很难关注到受害者的无力。

权势性侵的受害人往往会面临外界的“责问”:“你为什么不说不?你有拼命反抗吗?为什么发生了一次之后你们还保持原来的关系?”这样的责问,对于那些长期性侵的受害者来说,是致命沉重的。        研究性虐待的美国学者Judith Herman在《创伤与修复》一书中提出了五个创伤修复步骤。

a. 安定:

找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你在其中感到安心、不再担惊受怕,同时这个环境可以帮助你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b. 诉说:

向你信任的朋友或治疗师诉说(或书写)自己的创伤,尝试在面对创伤的过程中接纳自己,理解创伤的发生不是自己的错,而创伤是可以被修复的。这个过程中建议有专业人士的陪同(比如心理咨询师、社工等),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c. 转变:

从诉说创伤的过程中转变自己对于创伤的回忆方式,把讲述方式转变为“自己克服了这么多”,感受自己在修复过程中的力量。

d. 建立:

重新建立自己对不同关系的信任感,尝试一点点重新找回安全感。

e. 和解:

尝试和自己,也和过去的创伤和解,尝试不将创伤当做自己身份认同最重要的一部分。再次找到自己的使命感与意义感。

写在这里的短短五个步骤,可能是他们(包括男女及各种性别的受害者)大半生的时间。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来说,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给所有不幸受害的人,创造出一个允许发声的环境。

设想一下,假如你不幸有过这样的遭遇,你敢不敢站出来说,我是幸存者?你会不会担心自己因此受到评价、误解、甚至污蔑?你怕不怕你的伴侣、恋人因此觉得你的“价值”下降?你担不担心你的父母家人因此感到羞辱和丢脸?

假如这些问题,你的答案都是怕、会担心,那就意味着这个社会——也就是我们每一个人,为他们做得还不够。世界是很不公平的,在那些曾经遭受过性侵犯的人群中,她们再次受害的概率,要远大于从未受害过的人群第一次受害的概率。这就是“再受害”。

你就是你所在的社会,你的社会让受害者持续受到伤害,让受害者持续为不幸的经历付出代价,这是你不应该允许的。

让我们首先代替她们发声,告诉社会错的是那些侵犯别人的人,错的是他们对权力的滥用,是他们对他人的不尊重。也让我们发声,告诉受害者们他们很不幸,他们也很顽强,我们尊重她们与创伤的抗争。

沉默即共谋,不要做一个沉默的大多数,不要成为默许恶的共谋。

请各位随手转发,发出你的呼吁。

以上,It’s never too late to voice out.

References:

Browne, A., & Finkelhor, D. (1986). Impactof child sexual abuse: a review of the research.Psychologicalbulletin,99(1), 66.

Blay, Z. (2017). Sexual harassment isn’t aboutsex, it’s about power. The Huffington Post.

Henriques, G. (2017). Why sexual aggression isabout both sex and power. Psychology Today.

Herman, J. (1997) .Trauma and recovery:the aftermath of violence - from domestic abuse to political terror. New York:Basic Books.

Porter, F. S., Blick, L. C., & Sgroi, S. M.(1982). Treatment of the sexually abused child.Handbook of clinicalintervention in child sexual abuse, 109-145.

Yonack, L., (2017). Sexual assault is aboutpower. Psychology Today.Ko, A. (2017). 性別觀察:權勢性侵,別用“我愛你”強暴我. Womany

郭晉吾(2017). 為什麼職場遇到性侵,總是受害者離開?性侵的重點不是性,是權力!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17). 揭開權勢性交的黑幕.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