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真的对儒家造成致命打击了吗?

“焚书坑儒”常常被后世视为秦始皇的暴政之一,但是这两个历史事件本身就充满了争议,一方面,秦始皇并未将所有儒家经典尽毁(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另一方面,秦始皇并非“坑儒”而是“坑术士”。那么,秦朝建立之后,儒家的境况到底如何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秦始皇“焚书坑儒”事件的始末:

焚书始末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并有博士七十人参加,在这场宴会上爆发了一场争论,其最初的焦点还是在于秦国到底应不应该废除分封制。

1、开端:起因是周青臣赞誉秦始皇“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这种丰功伟绩是任何古代帝王都无法企及的。

2、争议:但是博士淳于越却发表了异议,他认为皇帝自然是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是“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所以,废分封设郡县是不明智的,学习商周的制度是必须的。秦始皇当即下令对淳于越的这种观点展开讨论,随后,丞相李斯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即便三皇五帝之时的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学习商周的制度,因为“时变异也”。而战国之时战乱不断,诸侯各自为政,就是因为每个诸侯国都在用自己的一套理论来解释周礼,实在是“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所以,这种以古非今之事应当禁止,同时,李斯建议: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结局: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建议,开始在全天下范围内“焚书”。

坑儒始末

首先,“坑儒”的说法是西汉刘向第一次提出来的,《史记》中只提到了“焚诗书,坑术士”。其起因乃是秦始皇请方士寻求长生不老之药,但是侯生与卢生却对秦始皇的“天性刚戾自用”有意见,并且认为秦始皇“贪於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随后逃亡而去,秦始皇因此而震怒。

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

而秦始皇长子公子扶苏因为替“诵法孔子”的“诸生”求情而被牵连,秦始皇命他“北监蒙恬於上郡”。

其次,我们来看“焚书坑儒”事件之后儒家在秦朝的地位:

秦始皇并非完全抛弃儒家不用

虽然秦始皇曾经表达过对儒家的憎恶,并且在三十四年发生了“焚书坑儒”事件,但是即便如此,秦始皇也并非完全抛弃儒家不用。柏杨先生在《中国人史纲》中就写到:“赢政大帝虽然焚毁儒书,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对儒家学者,仍继续保留他们的职位,而且继续鼓励他们研究”。秦始皇三十六年,东郡出现了刻有“始皇帝死而地分”七字的陨石,秦始皇在销毁陨石之后依然闷闷不乐,于是他“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试图消除陨石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这里的博士,就是儒士。这就是“焚书坑儒”事件后秦始皇继续任用儒家的例证之一。

秦二世继续任用儒家

陈胜起义如火如荼之际,秦二世曾经“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人询问对策,其中就有后来“作汉礼仪”的叔孙通。秦二世因对叔孙通的意见很满意而“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由此可见,秦二世之时,儒家在朝廷中依然有着重要的地位。

秦朝灭亡至汉朝建立之时,儒家仍在继续发展

秦始皇下令“使御史悉案问诸生”之时,公子扶苏曾经谏言:“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这也就直接反应了秦始皇时期儒家学说曾经收到广泛的欢迎。

除了秦始皇和秦二世曾经亲自任用儒生之外,秦朝灭亡至汉朝建立的这段战乱时期,儒家依然在继续发展。比如,项羽死后鲁国拒绝投降刘邦,当刘邦命大军出征试图以武力征服鲁国之时,面对的却是“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的场景。鲁国的这种情况也可以从侧面证明,“诸生皆诵法孔子”的现象从秦始皇时期到秦朝灭亡之后基本上没有太大改变,即秦始皇对儒家的打压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或者秦始皇对儒家的打压力度其实并不大。

其实,早在秦孝公时期,商鞅便提出了“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为危害国家的“六虱”。同时,商鞅提出了焚烧诗书、抑制儒学的政策。也就是说,“焚书”之事并非秦始皇所首创,而秦始皇虽然不太喜欢儒家,但是也并非完全抛弃儒家,儒家在秦始皇、秦二世一直到楚汉争霸时期都没有因为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而阻碍其蓬勃发展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