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起步,上不封顶,你知道古代私藏铠甲的后果为何这么严重吗?

编者按:前段时间和朋友在网上聊天时聊到现在的盔甲爱好者圈子,有朋友就开玩笑说中国古代平民是私藏甲胄犯法,持有刀剑无罪,而现在是持有刀具要管制,却可以拥有甲胄,甚至某宝都能买到防弹衣。而美国则满有中国古风,不禁兵却禁甲,比如某中国留学生就因为携带了超标的重型防弹衣倒了霉。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反差呢?

▲现在的铠甲玩家挺多,倒也不失为一种健康有趣的爱好

古代禁甲不禁兵,而现代禁兵不禁甲,这个说法提出来的时候,大家都笑言不假,可是事后笔者想了想,其实这两件事情真的不能混为一谈。在当今的中国,管制刀具是受到管控,但是那个管控力度相比古代对甲胄的管控力度根本就不是一个数量级上的。管制刀具这玩意儿,正常来说你放在自己家里是不触犯法律的,只有未经许可带到公共场所才算违法,而且这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也相当轻,一般都是没收加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十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或许批评教育一下也就完事了。总的来说,如果不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话,比骑车闯个红灯严重不了多少。如果到了古代情况就不一样了,对甲胄的严格管控横亘了中国整个封建时期,从秦汉到隋唐再到明清,私藏甲胄都是一条谁碰谁死的高压线。

▲这样几身放在某些朝代的话,差不多快够灭族资格了

西汉周亚夫,身为开国元勋之子,自己更是平定叛乱有再造社稷之不朽功业,出将入相,就因为其子私造甲胄,生生被逼死在监狱;唐朝时候律书里更是明确写着:私藏铠甲三具直接绞刑,相比之下私藏机弩五具,或者私藏枪槊陌刀十杆才能达到同样的量刑标准;到了明朝,枪矛弓弩全都可以合法持有,只剩下铠甲和火器受管控;至于清朝,在顺治年间,连火枪都开禁了,只有甲胄和大口径的火炮依然属于违禁品。

▲周亚夫细柳营崭露头角,平定七国之乱建立不世之功,结果绝食死于狱中

封建王朝对甲胄的管控不是没有理由的,受影视剧误导,现在人普遍认为战场交锋之时,刀砍斧劈之下甲胄基本没啥卵用。可事实却是在战场上,不管是骑兵还是步兵,重甲保护的那一批士兵生存率都远高于轻甲或无甲的士兵。就拿刚刚举例的几个时期来说:隋唐更迭之时,李世民辖下有支兵甲精良,惯于冲阵的玄甲骑兵,《资治通鉴》有云:“秦王世民选精锐千馀骑,皆皁衣玄甲,分为左右队,使秦叔宝、程知节、尉迟敬德、翟长孙分将之。每战,世民亲被玄甲帅之为前锋,乘机进击,所向无不摧破,敌人畏之。行台仆射屈突通、赞皇公窦轨将兵按行营屯,猝与王世充遇,战不利。秦王世民帅玄甲救之,世充大败,获其骑将葛彦璋,俘斩六千馀人,世充遁归。”可以看出,玄甲骑兵是一支能够正面冲阵且多次取胜的精锐骑兵,但是数量有限,要是没有足够的铠甲防护,是绝对经不起消耗的。

▲玄甲骑兵是一支战力相当可观的精锐部队

明末清初郑成功北伐,所辖的铁人军在清军的弓矢和火器面前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明季南略·卷十一》记载:“败走银山,追兵至,乃走山上。久之冲下,郑兵不动。俱铁甲胄、铁面头子,止露两足;用长刀砍骑,锐不可当。射中其足,则拔箭更战;大兵遂败。”郑成功北伐失利后转战台湾岛,铁人军同样给荷兰侵略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多年后其总督揆一在回忆录,中对这些重装步兵描述也相当详细。

▲洋人画的郑氏集团的铁人军,画风咱就不吐槽了,至少足以看出其铠甲的精良程度了

甲胄的防御力不仅仅催生出了各类专注破甲的武器,还使得摔跤术流行于各个时代各个地域的军队中。在混战中面对顶盔贯甲的敌方武士,使用摔跤术将其放倒在地再运用短兵器攻击对方的裸露部位是比较有效的格斗技术。正因为历史上有这个需求,所以在传武日渐式微的今天,从军队实战中走出来的中国跤,却依然在格斗领域拥有着一席之地。

▲摔跤在所有格斗术里面的地位举足轻重

由此可见,拿战场地位如此之高的甲胄和现在的管制刀具简单对比是不太合理的,你甚至可以将其和现在的坦克装甲视为同等性质的战争工具。相信在当今中国社会,不管是谁,家里要是私藏一辆可以正常使用的现役坦克,死刑不至于,但至少也是牢底坐穿的节奏吧。不止如此,在中国古代,铠甲这东西很多时候不仅仅具备作战功能,它更是用来向他人宣扬武力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它拥有一定的仪仗意义。如果私藏铠甲的同时再私藏些旗帜一类的仪仗用具,就更加赤裸裸地威胁到最高统治者的地位了。出于这个原因,封建统治者对民间的甲仗严防死守也就更能理解了,多少权臣权阉在被清算时都会加上一条罪行:私藏甲仗,具体有没有私藏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这项罪名公布了,此人的棺材板基本上就算钉严实了。

▲北宋《大驾卤簿图书》局部,仪仗队人马俱甲,旗帜鲜明

相比之下,管制刀具这东西的段位离古代的甲胄确实差得很远,毕竟在古代,私藏甲仗往往是压死权臣们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在现在,私藏管制刀具很多时候仅仅是涉黑团伙违法内容的一个点缀,不管是针对对象还是罪行权重,都远远不是一个档次的事情。
编后语:有种说法,禁甲不禁兵,是武力管控失控的结果,所以要禁甲,来降低执法成本。毕竟歹徒再凶悍,不穿甲的话,衙役们用弓箭能压制,而穿了甲,那可能将需要调动驻军这样更高级的武力了。类似的例子,就著名的1997年北好莱坞银行劫案,两名悍匪身穿重型防弹衣,警方虽然投入了300多人(实际投入以战斗的是32人),但却一度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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