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皇帝要以忠孝治天下?

关于中国人的道德规范问题,在多次批判及革命之后,逐渐让人无法定义其中的对错。比如说“忠”与“孝”。很多人认为,“忠”与“孝”是封建的糟粕,不值得提倡。还有人,为了模糊视听,把一切自己所不认同的“忠”与“孝”,一律都贴上“愚忠”与“愚孝”的标签,然后大加挞伐,从而达到自己无法向外人言说的目的。虽然我对儒家的学说深怀敬仰之情,但是,在谈论关系到儒家的事体时,我还是尽力保持中正的态度和客观的标准,这既是我为文的本意与做人的准绳,也是对我所敬仰的儒学之道的一种现实践行。

首先说说我对“忠”与“孝”的粗浅认知。从人性本善的源头来说,确立“忠”与“孝”的出发点,一定是善意的,是美好的。“忠”与“孝”是正面的道德标准,它们的作用,在我看来,说白了,其实就是一条:

维护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与和美的家庭伦理关系。

“忠”可以延展到很多方面,但是,就大的方面来讲,就是忠于国家、忠于朝廷。这无论是在帝制以前还是民国以后,无论是在东方之东还是在西方之西,古今中外,或许使用的名词不同,但对其实质的认可是一致的,是没有中断的。在可预见的未来,“忠”还是会作为一种美德,继续被宣扬、被传承。“忠”本身没有错。之所以屡屡被攻击,原因就是所“忠”的对象的变换与斗争。

“孝”基本上只限于家庭内部,是晚辈对长辈的一种伦理上的美德与行为。为什么要宣扬“孝”?其中有感恩的成分、有和谐的因素。先说感恩。中国人是重情的,特别是在家庭体系当中。西方人,或许可以把家庭中的一些事情仅仅作为义务来处理。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在以前的社会,如果在家庭中只有义务,没有人情、或者人情欠缺,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孝”里面,义务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情占了很大的分量,这情,包含了爱、敬等多种因子。孔子早就认识到,有人可能会把“孝”简化到只剩下义务,所以,他在《论语·为政》之中就已经毫不客气地做了论述: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孔子讲得很清楚,那就是,对父母长辈尽孝道,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不能仅仅限于吃饱穿暖。虽然孔子在这里只提出了一个“敬”字,但是,这也明白地对“孝”进行了定义,那就是,行孝的人,要从精神上对长辈进行关怀,这种精神的关怀,传递到长辈那里,也是对长辈精神的一种安慰与满足。说白了就是,物质的满足,在“孝”之中是非常低层次的,是最起码要做到的,精神的愉悦,在“孝”之中,才是高层次的,才是要努力的方向。

那么,为什么要孝呢?这才是最现实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家庭的和美,愉悦的生活环境,融洽的伦理关系。以长为尊,这大概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认知,不惟中国一家。既然以长为尊,那么,在家庭生活中,必须有所妥协时,只能是少让长。从人生悲剧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都是长者历事多、受苦多、付出多、而在世之日相对会少,所以,也应该是少让长。家庭是社会肌体的微小组织,只有家和,社会才能和。从社会的大角度来看,要求家必须和乐平稳。家的和乐平稳的主要决定因素,是作为家庭的成员每一个人,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又各有各的脾气和性格,也会因此而起重重矛盾,矛盾发生时,必须有人谦让才能达成妥协。这就需要孝。当然除了孝,还有慈、友、悌等道德规范。孝是这些规范中的首要因素。

“忠”与“孝”,在儒家居于主流之后的长期的中国社会中,是判断一个人人格的重要标准,既是君子人等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也是对一般民众为人处世的基本要求。

作者:史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