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悖论
在当代中国,“创新”无疑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之一,它已被提高到了事关民族复兴的高度。创新常与“源泉”、“动力”、“灵魂”等打动人心的词语联系起来,充斥了各种媒体。推进创新这一重大的责任,除了政府之外,再也无其他组织能够承担。于是,政府自然在推动创新上居于核心位置。近年来,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研究,国家的投入都有了巨大的增长,而这些投入往往是以“创新工程”、“创新计划”为名的,人们不禁感慨,与“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八十年代相比,科学研究的物质条件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了。可是,与此形成对照,是我国的创新能力依然偏低的事实,很难否认,创新力并没有和GDP那样取得令人惊叹的增长。而且,越是涉及“核心竞争力”的尖端领域,成果也就越少。这无疑将影响国家发展的后劲。
人们往往把这种情况归咎于我们对创新重视得还不够。似乎还要再加大对创新的投入,政府也一再强调这一点。可是,政府投入的加大,也就意味着对创新研究干预力度的加大,而过分的干预对创新的影响却是消极的。以至于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状况:对创新的大力鼓吹和干预,恰恰是导致创新能力偏低的重要因素。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越提倡创新,越扼杀创新。
为何如此呢?根源在于,创新活动作为人类向未知领域的探索,有着独特的性质,它需要的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而非政府的集中控制。对此做出最透彻分析的,当属自由主义的大师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一书中,哈耶克对人类知识增长和进步的论述,可以理解为对“创新”的诠释。在哈耶克看来,人类社会的知识是如何增长起来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种复杂性体现在:首先,创新往往并不具有明确的目标,而是人们不断摸索和试错的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的目标时常会发生变动。推动人们从事未知事物研究的,常常也不是明确和功利化的目标,而是对研究本身的兴趣,所以,兰米尔(Langmuir)说:“在研究工作中,你不能计划发现,但你可以计划工作,而工作却或许会导致发现。”其次,人们不知道在这一过程中会用到什么已知的知识,以及需要何人的协作,政府很难为创新活动提供它所需要的帮助,常常是事倍功半。第三,在研究结果出来以后,能否以及如何被社会理解和接受,也是很难预测的事。这种复杂性是人类理性不可能准确预测和掌握的。因此,对于创新的集中计划和指导,恰恰违背了创新活动的本质。创新的最有效方法,是把更多的自由留给个人,由“自生自发秩序”去决定谁的成果能推动社会进步。在这种秩序的作用下,所有的人类发明都需证明自身的价值,无效的被抛弃,有效的被保留,社会就这样不断地产生新的目标,知识也一步步增长起来。
哈耶克说过这样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正因为我们每个人知道的东西都很少,尤其是我们不清楚谁知道得最多,所以我们相信人们独立的、竞争性的努力会使我们得到一经见到就想拥有的东西。”
国家操控创新活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它规定的目标过于确定化。近年来,种种所谓“创新计划”,都有极为具体的目标,并有对成果的明确要求和完成期限。在这种指挥棒的带动下,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员所从事的活动,也失去了创新活动所应有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而是全力集中于发表论文这一极为明确的目标了。成果的发表本来只是研究工作的一个环节,但现在却成了全部。在这种扭曲的机制下,低水平的“成果”自然遍地开花,而剽窃、抄袭之风也是愈演愈烈,更具有讽刺性的是,这些成果往往是被冠以“创新”美名的(现在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表上,必不可少的一栏就是“该项目有何创新之处”)。它的害处在于:由于挂了创新之名,就有了更大的欺骗性,其造成的损失也更不易被觉察。
创新活动还有一个特点:越是能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作用的创新,越要依赖于个人的天赋、努力和不可预知的偶然性,而不是集中的控制。并且,越是有价值的创新活动,也就越脆弱。因为,重大的发明往往在很多方面超出了人们对已知事物的理解,而集中的控制所依据的,恰恰只能是这种理解。正如哈耶克所说:“多数人的行动一般是限于尝试过并确知的事情。”因此,对创新活动的统一指挥很可能摧毁极有价值的机会。遗憾的是,我们可能已经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却浑然不觉——因为这种损失是隐形的。如果爱因斯坦没有创立相对论,人们无疑也一样照常生活,丝毫不知道他们本可以取得更大的进步。
中国历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这使我们办成了不少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家无法办到的事。对那些目标明确的事情,我们几乎无往不胜,我们在很贫穷的状况下获得了“两弹一星”这样的成就,我们难免为此自豪。但是,这也许掩盖了另一面:这些成果的取得,可能是以丧失更有创新性的成果为代价的。科研人员只能根据国家的需要来从事研究,而国家集中控制下的研究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它只能着眼于那些目标明确的、已知的项目,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模仿和赶超,而离我们现在所提倡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是有很大距离。在物质条件极为匮乏的建国之初,这样做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现在的环境下,我们需要的是超越而不仅仅是模仿,这就需要一种更加灵活、更能发挥个人潜能的机制了。当然,崇尚个人自主并不是排斥合作,正如哈耶克所说:“拥护自由并不是反对组织,其实组织也是人类知识进步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应当反对具有特权的垄断性组织。真正有效的组织,是建立在人类自愿结合基础之上的。而国家由于具有强大的权力,在干预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形成对个人的强制,从而扼杀创新的机会。
“创新”的悖论还让人想起了法国大革命——那是另一个悖论。它以自由之名扼杀自由,恰如以创新之名压制创新。与革命的悖论相比,创新的悖论并不是血雨腥风的,但造成的损失也许更为严重,而且这种损失是隐蔽的,就更不能等闲视之了。
也许有人认为将二者相提并论并不合适。但是,二者却有着相似的本质,它们都是强制性地使整个社会朝着一个向度,而这种向度都是以一个美好的词语加以装饰的,法国革命是“自由”,现在是“创新”。如果有人敢于抗拒这种向度,就会被边缘化。当社会形成一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单向度时,它就同时抛弃了自由与创新两种精神。因为,二者都是以人的独立意志和思考为基石的。
这种单向度毁灭了人的独立性,并使人分成了三种类型:一种是发号施令、主宰他人的人,大革命的领袖以“自由”为名操纵了生杀予夺的大权,而现在以“创新”为名的各种计划、项目,也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来施行的。掌握了权力的人事实上只是以“创新”为口号来争夺资源、显示政绩,并不真正关心创新能力的进步(事实上也没有这个能力,因为创新本不是能用政治权力加以控制的)。二是随大流的人,法国革命中的群众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跟着掌握大权的人高呼革命与自由,而现在的“创新计划”也有众多这样的应和者。他们有着双重性质:一方面是推波助澜,其中不少人是企图以“积极”的表现来改变自己低微的身份;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在这一过程中真正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意志,是一种牺牲品。第三种是少数坚持独立意志而又无力抗拒时势的人,这样的人在法国革命中摆脱不了上断头台的命运;而在现在“创新”的浪潮中,也很可能被埋没和扼杀。
当然,从某种意义来说,官僚制度和理性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宿命,马克斯·韦伯早就指出了这一点。比如,以论文数来评价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就是国内外通行的方法,尽管它并不与创新精神相符,却不得不然。因为,现代的科学研究已不可能是纯粹个人的事业,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协作与利益的分配,因此,就必须有一个易于操作的评价标准。但是,“创新悖论”的出现,却不是科层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科层制度大大膨胀并与中国传统的官本位观念结合的产物。科层制度有着明显的消极性,它的权力本应受到严格的控制,但在创新的悖论下,它的权力却大大扩大。这就使得“创新”事实上沦为一种权力的游戏:众所周知,现在我国迅速增加的科研投入往往是根据申请者的“位子”而不是“实力”加以分配的。“创新”话语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一种“语言艺术”:当申报项目时,“创新”是进行自我推销的最佳词语,而在对平庸的成果进行评估时,“创新”又成为文过饰非的绝好用语。
近来,有些学者把创新能力视为一种“软实力”,这是很贴切的。因为这个“软”字恰到好处地揭示了创新的关键:创新能力的进步,依靠的不是“硬”性的措施和命令,而是要有赖于有利创新的“软”环境的建立。无疑,这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
作者:唐科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