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啥别缺它!为何这书明军要人手一本?有了它真的能少挨十棍

崇祯三年二月初五日,一个很平常的冬天。大明宣府镇万全右卫管理边务的把总侯应科心里很烦躁。今天他跟长哨许尚智、守备王戎、署坐营事蒋荐廉闹了矛盾。4个四五十岁的老男人在冰天雪地里各自生着闷气,谁也不想搭理谁。气可以生,活也不能不干,最后许尚智一个人骑着马匹出去了。许尚智骑着马,巡视到离拒敌堡10里的地方,忽然看到远处羊群惊恐的四散跑开。他定睛一看,有11个“步行夷人”正在羊群里套羊,“扑抢群羊”。

在文献记载里,此时“许尚智不合,不行预报”。可以看出来,许尚智第一反应应该是准备跑回驻地汇报情况,招呼军士们解决掉这一伙“步夷”。许尚智转念一想,寻思我还在气头上,我一个长哨,光脚不怕穿鞋的,“不行预报”。就这么坐在马上看着这伙蒙古人抢羊。可能正在抢劫的蒙古人也在纳闷,这小老哥咋回事?不管是咋的?看着无动于衷的许尚智,胆子越来越大的“步夷”“往南趋抢”。眼见事情闹大的许尚智,这才恍然大悟,慌忙快马加鞭,往营地飞报敌情去了。手忙脚乱的老哥们慌忙组织军士(拒敌堡在编军士300名),上阵对敌。

具体作战暂且不表,最终明军夺回了老乡的羊群,11名步夷也且战且退,从亡胡台边墙的坍塌处跑出边外,明军也并无伤亡,一切好像都很圆满。不过,还是有不满意,谁不满意?朝廷,和三匹马。这一伙“步夷”射伤了3匹官马。朝廷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打11个不骑马的“步夷”,一个军堡号称有300名军士,居然让敌人全身而退,自己还损伤3匹官马。是不是吃空额?为什么敌人能如此深入我境?给我查!

结果就是查出了开头的那一幕。可能有读者认为笔者是在讲故事,这却是记载在明朝档案总汇里面的真实案例。因军士不合导致的财物损失,虽然让人哭笑不得,但也让我们走进了更真实的古人:他们也是有七情六欲,会生气,会把事情搞砸的普通人。回到正题。最终朝廷的处理结果也很快下来了,但是这个处理结果很值得研究:许尚智。年四十五岁。係长哨……侯应科俱合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俱有大诰。减等。各杖七十……

在档案的处罚结果中,赫然出现了用《大诰》减刑的情况。要知道,《大诰》自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刊印,到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已经过去了245年。而一般认为《大诰》在朱元璋驾崩以后已经基本停止印刷和传播。而使用《大诰》减刑的事件,在明朝档案总汇中还有不少。如:(崇祯二年四月)……议得王惠。张梦熊。田关。陈五……俱应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具有大诰。减等。各杖七十……(崇祯四年七月十七日)萧伟。迟国柱。张琦。韩彦辅。梁国忠。高圮儿。李观山……俱应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俱有大诰。减等。李裕光杖九十……

从以上案例,根据史料原件图片和文字,我们可以分析出5个关键点:1、《大诰》在军中的应用十分普遍。受罚的军士“俱有”,人手一本《大诰》以图减刑。2、使用《大诰》有固定句式:“俱应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说明使用《大诰》有传承至明末的固定行文规定。就像如今“依照xxx法律”、“不敛手、不收手”等用句相同。3、起码在明军之中,《大诰》的存留十分普遍。说明《大诰》在明代一直在持续刊印(这么多大头兵同时有相同的245年的传家宝,反正笔者是不相信的)。4、《大诰》在公文中是需要另起一行置顶的文字。熟悉史料的人都知道,明代文字在公文中出现置顶,一般只有“皇”、“上”、“陵”等皇家专用字或词。《大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5、按明律: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上文中,杖八十的人,因为家有《大诰》,都减了一等:十军棍。只有一个倒霉的李裕光,因为没有《大诰》,加一等,打了九十军棍。这说明明初对《大诰》的规定,在明末依然有效。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大诰》在明末一直在持续刊印,依然具有法律效应。在军士中很普及。《大诰》在朝廷心中的意义很重。这就完全推翻了洪武以后《大诰》不再刊印、不再具有法律意义的普遍认知。值得大家思考和交流。可能这就有人问了,原本打的是八十军棍,这就算拿了《大诰》,才减了十下,减刑的量很轻。十下,在笔者看来,就关系着你是被打死还是打成重伤。

大多数人都对“廷杖”很了解,廷杖的诞生,也是脱胎于军队中的刑棍。廷杖有多厉害,这个无需多言,大家都对此有相关了解。那么,军棍到底长什么样?什么尺寸?官方史料不载。等等,先别喷我。官方史料没有,但是民间有载啊。民间什么书?明刻本《三国演义》。如下图。

对《三国演义》这样的军事类小说来说,里面的画作基本以明代军事为原型进行创作。下图红框中的人物,手持的木棒,可以被认为是军棍:手持端细,末端粗,以周围人物比例作为参照,大棒的末端有人的小腿这么粗,有大约一米这么长。相信不少读者小时候难免受到父母的体罚。小竹竿打两下,已然让人无法接受。打军棍的处罚,在明代兵书中,称作“捆打”,在军中,逃跑肯定是不现实的。为什么要绑起来打,笔者推测,很可能是因为防止军士因行刑期间,过于疼痛,防止受罚军士不断挣扎影响行刑。一米长小腿粗的棍子抡起来打到人身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大概不需要笔者多言了。

能够存世的事物都有其传世的意义。所以,归根结底,《大诰》之所以能在明军中广为流传,其实就两个字:实用。起码在被捆在凳子上准备打屁股的军士们心中,是十分实用和必备的“免死纸券”。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创稿件。主编原廓、作者杨继正,任何媒体或者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