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后还会继续执行原判刑罚吗?

缓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简单说就是,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例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缓刑的执行由当地的社区矫正部门负责。在判决确定之日起5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5年缓刑期满后3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如果5年内有故意犯罪依法收监执行3年有期徒刑,之前有羁押的依法折抵刑期。

缓刑与死缓制度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也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两者在适用对象、执行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缓刑适用于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死缓适用于应判处死刑但不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人。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人不进行关押;对宣告死缓的犯罪人必须予以监禁,一般也需要强迫劳动改造。

缓刑的考验期限长短不一;死缓的考验期限一律为2年。

缓刑的后果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或继续执行甚至数罪并罚;死缓的后果是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执行死刑。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3条规定,至于考验期限,拘役考验期限不少于2个月,不多于1年,且不少于原判刑期;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不少于1年,不多于5年,且不少于原判刑期。而当缓刑期满,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执行,与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