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费孝通会认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乡土中国》之再检视           

传统中国是以简单农业生产为经济基础的。费孝通于是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不但对人,他们对物也是‘熟悉’的。”(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二零一零年版,1—8页,下引此书只标注页码)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乡土中国》中,费孝通以农村调查经验事实为基础,刻画出乡土世界及人们社会交往中“熟人社会”式的田园诗歌意象。在“乡土本色”的历史时空里,贺雪峰主张其结构机制为“一曰礼治秩序,二曰无讼,三曰无为政治,四曰长老政治”(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载《政治学研究》,二零零零年第三期)。

转型中国语境中,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早已超越了社会科学界,有着广泛的读者群,并构成理解传统中国的基础性视角。不少学者对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论)”经典概括更进行了深刻拓展和对话。粗略上看可以归为两类:第一类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把“乡土中国”看成为乡村发展问题与成为问题取向的“乡土中国”重建研究;第二类是“乡土中国论”成为研究视角与成为研究视角的现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

第一类路径的“乡土中国”问题研究,将“乡土中国”看作以有序社会团结为特征的,一种历史的、具体的社会发展客观形态和人们村落居住联系纽带。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滕尼斯对人类结合形式做出的“共同体”与“社会”的抽象二元化分法,并在社会转型、现代化扩张的语境中探究其变革、重建等实体性上的问题。这类研究沉迷于“问题解决”的思考范式中,以现代城市的眼光自上而下地看待传统的乡村,并在乡村与城市、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礼俗社会与法律社会的连线上寻找重建新式熟人社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乡建路径。此类问题领域的研究给人的感觉总是,作者极为强烈的现实关怀想要说明传统性乡土本色已经趋向病态、畸形甚至解体化,取而代之的是探求一种更和谐、健全的组织方式或理想型来重构乡村的生活,对话的对象似乎是遥远的国家政策制定者,而不是农民自身的生活及其意义表达,忽略了乡村农民生活世界的主体地位与能动性潜力,使他们成为完全顺从国家力量的受动者。

第二类作为研究视角的“乡土中国论”研究,是将“乡土中国”作为一种观察、阐释、理解转型期乡村社会乃至转型中国其他社会现象的一个理论基点、分析视角和文化理想类型。作为研究视角的“乡土中国论”被广泛应用于“三农问题”领域研究,如乡村法制化、理性化、村民自治等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还当属贺雪峰及其著名作品《新乡土中国》。贺雪峰在将其转型期农村调查田野笔记取名为“新乡土中国”时,直言不讳是“想沾费老的光”,因为“费老的作品是对中国传统农村最好的理解”。此类研究更多的是在西方理论范式和话语下,以“二元”分离或对峙的视角,如涂尔干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曼恩的“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等,单向、偏执地考察中国乡村是传统性抑或是现代性的。其理论研究预设似乎也是把现代城市社会看成乡土社会向前发展的一个参照标靶,有些则是基于现代都市生活形态面对传统乡村文化做理想图景式的纯粹想象或片面置换,忽视对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的应有重视。

《乡土中国》之历史检视

重新审视上述两种路径的“乡土中国论”争鸣,发现由于集体性反思力度不够,费孝通“乡土中国(论)”构建的“乡土本色”作为一个“他者”,限制了后来研究者的经验视野和理论思维。

诚然,任何概念或理想型都是在特定时空场景中提出来的,“乡土中国”及其许多命题如“差序格局”、“熟人社会”等作为一个分析性的概念,其最初提出的时候可能仅仅是费孝通早年试图回答“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的“一面探索一面讲”的一次大胆“尝试”(1—4页)。在一九八四年的“重刊序言”中,作者还特别强调:“这里讲的乡土中国,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3页)可见,“乡土中国”是作者尝试理解中国社会的途径之一,而作为一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社会学概念,“乡土中国”抽取的只是中国基层社会部分的,而非全部体系及其属性。这也就是在隐射就算传统中国也应该是乡土中国、帝制中国(或庙堂中国)、“江湖中国”等的多维一体。简言之,“乡土中国”只是中国社会的一部分,“乡土性”也只是中国乡村整体性的一部分。

其一,或正如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中指出:“自古以来就有两个中国: 一是农村中为数极多从事农业的农民社会,那里每个树林掩映的村落和农庄,始终占据原有土地,没有什么变化;另一方面是城市和市镇的比较流动的上层,那里住着地主、文人、商人和官吏。”([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二零零一年版,20页)然而,自十九世纪末,随着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相继侵入,相形于生机盎然的以工业化、都市化为特征的西方文明和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中国落后的农业,分散、贫穷、凋敝的乡村较之以往更引人注目。于是,中华帝国的城市性、商品化发展被有意裁剪,淡出了西方人的视野,乡村便主宰了传统中国的形象,或者说传统中国被单性化为乡村中国。而实际上,或如明恩浦在《中国乡村生活》中指出的那样,“中国乡村只是这个帝国的一个缩影,尽管考察乡村是认识中国社会尤其是村落社会的最佳切入点和关键”([美]明恩浦:《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时事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版,1页)。

其二,费孝通早在半个世纪前就注意到了中国传统性乡村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我常在各地的村子里看到被称为客边、新客、外村人等的人物”,“乡土社会是个亲密的社会,这些人却是陌生人,来历不明,形迹可疑”(90—91页)。由此,即使说传统乡村社会是费孝通所言的“熟人社会”,仅只是一种比较上的偏重,并不是说全然没有陌生人气质的。并且,这种熟悉性并非完全的封闭,而是有着一种从熟悉到陌生或从陌生到熟悉的相互自我转化能力。费孝通指出“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是“自我主义”的、“水波纹”的人际交往推浪形式“把群己关系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家庭只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是要依着中心势力厚薄而定”,并不和西方社会团体格局那样界限分明(28—33页)。“差序格局”关系模型的“熟悉—陌生”二维同构共生图示,这样一种整体性的观察图示不仅应该构成我们理解传统中国乡村,更应该构成我们理解当前中国乡村社会人们交往模式演变的一种视角,而如果偏离了这种整体方式的理解,很多时候就只能如“盲人摸象”,每次只见一端而不知全部。

进一步讨论,历史上看,中国的乡村有其自身存在的独特样态,其自身的乡土性建立在其闭合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之上,它体现在农民束缚于土地上,生于斯、长于斯,进而形成安土重迁的叶落归根精神;其陌生性建立在乡村内生结构的开放性或流动性基础之上,它一直体现在村落生人和游民、移民群体等的存在。这一群体的存在历史上有多种复杂因素,有时是因人们经商流动的需要,有时是因灾荒所致,有时是因土地饱和外出谋生所需,还有些可能是国家层面的政治因素人为推动,如明清时的“闯关东”、“窄乡”迁“宽乡”运动等。但无论如何,乡土性和陌生性从来都是中国乡村整体性的社会生活的两个部分,回顾宋明时候的乡村,也会看到,那是一个本来就是在有限的闭合性和无限的流动性之间不断循环的一个具体而微的空间。从学术概念建构层面,一个纯粹乡土的社会与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作为一种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在现实社会中都只能是一种乌托邦的假想。种种经验表明,处在这两极状态中的社会形态倒是随处可见,所以便有“半熟人社会”(贺雪峰)、“弱熟人社会”(苟天来)、“无主体熟人社会”(吴重庆)等的田野发现。再者,事实上,熟人社会未必人人熟识,陌生人社会未必人人陌生,费孝通在晚年“文化自觉”的思考中已经尽其所能地在重构我们对于“乡土性”以及“传统中国”的偏隘视野。并且,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陌生人或外人的区分也是相当有弹性的,如许烺光的“情境中心”说、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论”等,这也就是说熟悉与陌生两者本身之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充满着一种相当的张力地带。

遥望“乡土”与再看“中国”

检视当前“乡土中国(论)”研究不仅要超越之前单性固化认识模式,同时,我们还需要对之前仅从全球现代性的视角来观察中国的既有研究给出一种再思考。在全球现代性认识世界的二元认识模式中,中国学者习惯于将作为对手的外部世界甚至也包括日本想象成一个整体的“现代西方”,与此同时,却极易将自身定位于一个内部同质的民族国家。在以吉登斯的民族国家视域作为研究单位的意义世界中,“传统的中国”作为一个整体与“现代的西方”便构成一个“他者”,中国社会内部的民族的、地域的、文化的不均衡、多样性及差异性等等,相应遭到不同程度的忽视。二十世纪中叶,相比较欧美世界生机勃发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浪潮,前现代化时期的中国乡村更引世人眼目,且在西方强势学术话语的干预、影响下,中国的传统性被定论为“乡村中国”或“乡土本色”,中国现代性的发源、商品化的发轫以及城镇社会的发展都相应遭到舍弃或裁剪(这方面我们应有力汲取史学的研究成果),民族国家的同质性普适共识淹没了非均衡的地方性知识的声音。而且,这些误识日益沦为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常识,当前不少政策研究更借用这些“常识”以“拯救乡村”的高姿态来改造中国的“三农”问题和乡村社会发展,这是非常危险的。

此外,从对传统社会研究的学术史角度看,诚如费孝通、拉德克里夫-布朗(A.Radcliffe-Brown)、吴文藻、弗思(Raymond Firth)主张的主流论点那样,传统中国的基本研究单位是村落,由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的村落在中国乡土社区是一个人民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而施坚雅(G.W.Skinner)、黄宗智、杜赞奇等尽管内部各有差异但无疑属于另一派,在他们的分析框架中,施坚雅认为以集市为中心的农村经济社会网络才是打开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之门的钥匙,才是传统中国的基本研究单位,黄、杜二人则钟情于其间的国家与社会经济或权力关系。这两派研究单位有如此差别基于其各自的研究假设迥异:“村落派”偏向于关注传统中国村落社会自成一体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另一派则偏向于注重传统中国经济社会联系的外部网络边界以及以城市和市场为中心的文化经济互动。换言之,如果说,“村落派”侧重于人类学和中国乡村社会学民俗文化的“小传统”的话,则另一派热衷于经济社会学和历史社会学国家与社会宏观变革力量的“大传统”。显然,在对传统中国特别是“乡土中国”的全面理解上,“大传统”与“小传统”的相互补充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在当前的一些学者视野中常易于只偏其一。

因而,在新时期“理论自觉”的反思框架中,我们需要面对中国的乡土经验和现实问题意识加以重新思考。这里,要尤其注意坚持中国研究的主位意识,简单地说就是必须进行“本土化”的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中国研究的主位意识,这在现实层面包含了四层意思。首先,费孝通所建立的概念体系不是唯一的理解中国社会特性的体系,传统中国社会不全是费孝通语义的“乡土社会”,或者说“乡土社会”只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一个面向,事实上的传统乡村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没有陌生人气质,而且,任何研究都不可能将社会的全部原始面貌一次性呈现出来,那么从不同的侧面描述历史与社会就是合理的。其次,有限的现实素材是作为整体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我们既要避免在获取碎片化的材料之后,就立刻进入理论“对话”,也要避免基于有限的材料就立刻进行“宏大叙事”,过早地进行理论抽象(桂华:《作为“他者”的“乡土中国”——兼论如何对待费孝通先生的学术“遗产”》,载《人文杂志》二零一零年第五期)。再者,中国研究的目的在于理解中国现实社会的变化为改造中国服务,概念建构和理论争鸣都要服从于这一目的。因为概念建构是对社会事实的“去粗取精”,是“化繁为简”,且构建概念是为了更好地阐释实践的逻辑,想要描绘出一个更加丰满、偏差更小的关于中国社会整体图景的话,就必须再从具体社会现象中提炼出更多的概念工具,为进一步比较研究做铺垫。最后,中国广大非均衡乡村社会的发展本身具有差异性、地域性、复杂性,因此要保持研究的开放性和推进学术对话,从而提升对中国乡村社会巨变的整体性认识,促进中国研究“物”与“词”和学术话语权的进一步发展。

(《乡土中国》,费孝通著,人民出版社二零一零年版)

作者:刘小峰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