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许闲置宅基地入市!宅基地自由买卖时代来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此次《意见》提及的农村土地改革的几大板块中,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最受关注的。此次《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很多人就认为,以后农村宅基地能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了。

《意见》中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内容如下: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从以上宅基地制度改革内容可看出,此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呈现两大亮点:

(1)明确允许异地入市

在原来的试点中,像北京,只允许就地入市,当地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卖给当地用,允许异地入市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是:价高者得,可以卖出高价。

(2)允许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公益建设用地入市

早在2015年时,国家就在部分地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过之前允许入市的是集体经营性用地,不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然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至少70%以上是宅基地。

此次允许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公益建设用地入市,农业农村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告诉记者,这是此次文件的一大政策突破,过去宅基地虽然也被视作集体建设用地,但并不被看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这一政策会极大增加村集体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灵活性和主动权。

允许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影响

一位农业领域的研究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刺激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基层相关的动力,也是对基层诉求的回应。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虽然此类政策开了口子,但由于要满足有偿退出、农民自愿的条件,还涉及村庄所处的规划要求和空间位置,决定了这些闲置宅基地能否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转化的价值。所以,这一政策具体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造成多大影响,目前还难以估计。

国务院允许闲置宅基地入市,宅基地自由买卖时代来临?

此次《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很多人就认为,以后农村宅基地能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了。

为了加强对宅基地的管控,国家曾在1999年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近几年各地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也依然延续了这个原则,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以自行建造、购买等方式获取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因此,宅基地流转是有条件限制的,可以村集体内部流转,甚至有的地区在试点跨镇流转(仅限农村户口),但城里人下乡流转宅基地用于建房,依然是被禁止的。

在5月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相关情况时也强调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三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