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销保健品骗局为何屡禁不绝?

会销保健品骗局为何屡禁不绝

一盒“免费”鸡蛋、一场“专家会诊”、一次“体检赠送”、一声“爸妈”……这些暖心的关爱,很可能是精心布置的消费陷阱。

针对很多保健品公司借会议营销坑骗老年人的情况,全国多地掀起整治风暴,广东、四川、重庆、湖北等地出重拳打击,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不少人明目张胆顶风作案。

近日,本刊记者采访时,多位老人郑重提醒:“让你妈妈千万别买!”

会销原本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模式,通过寻找特定消费群体,以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的方式销售产品。但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发现,会销成为不少不法保健食品企业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

在广州市越秀区某社区仅100米左右的街道上,记者就看到四家会销门店,其中一家的门口贴着“进店可免费领取鸡蛋、面条”的告示。店里货架上摆满了南极磷虾油、高钙羊奶粉等保健食品,一些老年人正一边免费体验着店里的医疗器械,一边等待“上课”。这些老年人称,每天早上他们都会来听课,不少老人还专门乘坐公交车赶过来。

值得注意的是,课程开讲前,工作人员竟然将记者请出店外,称公司规定课程只向老年人开放。记者尝试进入另外几家门店听课,也被拒之门外。“我们的产品主要卖给老年人,你们年轻人不需要来听。”一家门店的销售人员解释。

按理说,保健食品老少皆宜,为何偏偏针对老年人,却不让年轻人进去听课?该社区内一位老太太道出了真相:“老人一进去,他们就说东西有多好,能治什么病,吹得很神奇,几个人围着你让你买,而年轻人一般不容易上当。”这位老年人说,她从2006年开始花了十几万元买保健食品,但吃了一点效果都没有,“叫你妈妈不要买哦!”

家住重庆万州区的王大爷与几位老人在广场锻炼身体时,一名促销人员热情地邀请老人们参加免费健康讲座,称包车接送,并在酒店安排了午餐,加入会员还可以免费领取粮油。王大爷跟着他到了酒店,发现有上百人听课。主讲人自称健康专家,不停宣传“蜂胶”等保健食品的神奇疗效及健康床垫治疗失眠的功效。

听完课后,老人们被逐个安排做免费体检,并一直被推销。王大爷原不准备购买,但工作人员不让走,极力劝说,并承诺“随时可以退货”。在“动之以情”的说服下,王大爷花3200元购买了12瓶“蜂胶”。回家后,王大爷感觉自己被骗,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被拒绝。最后,在当地消委会联合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现场调解下,王大爷等3位老人才得以退货。

据了解,通过会销销售的保健食品,利润往往高达十几倍。2017年温州市鹿城区破获的浙江康瑞祥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中,一盒售价为8280元的纳豆紫苏籽油软胶囊,其实成本只有几百元。

“会销产品出现问题,主要集中在推销商品时夸大商品的疗效和使用效果,但在调查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大多以口头宣传为主,没有更多的文字宣传资料和视频,对其虚假宣传的证据很难获取。”广州的一位执法人员介绍说,会销通常不会存放大量的产品现场销售,而是收取定金再送货上门,没有进销台账,不开具合法票据,执法人员查账无从着手。

为应对执法部门打击,近来,非法会销还进行了“升级”。重庆市酉阳县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有些会销没有详细讲稿,只是提纲,对于产品的功效宣传也是通过暗示达到的,取证难上加难。

更有一些非法会销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手段,线下通过讲课让老年人加入微信群,在微信群里进行封闭性产品推销,更增加了常规执法取证难度。“微信群不是熟人加不进去,我在群里看到他们发的东西很夸张,觉得不可信就退了群,但是很多老年人买了不少东西。”重庆市渝北区张女士告诉记者。

一些老年人对会销的态度也让执法者尴尬。一些执法人员吐槽,部分老人对会销人员极为信任,对子女甚至执法人员的劝阻非常反感,不配合甚至抗拒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常说“我愿意,你管不着”。

此外,多头监管也让打击非法会销力量减弱。如涉及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涉及非法行医、冒充医务人员的,由卫生部门管;涉嫌犯罪以及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由公安部门管。除非联合执法,否则很难做实。

一位在广州从事会销10余年的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利用会销的坑骗行为已经使整个行业受到重创,正当的会销现在很难做,许多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转行。

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强化市场监管要加强部门联动,对产品来源、宣传行为、营销手段等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及时固定证据。同时,应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此外,应加强基层社区宣传,针对老年人的消费特点,着力在创新消费教育、强化消费指导上下功夫,丰富宣传的形式,引导老年消费群体科学理性消费,提升其消费维权意识。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会销类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的认定,缺乏明确规定,监管部门掌握的一些案件线索证据,往往因达不到立案查处标准而无法处罚到位。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虚假宣传及欺诈的定性进一步明晰,同时行政机关应从重从严处理违法经营者。

作者:刘羽佳韩振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2018年第17期